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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游龙篇 144.自由者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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罩着他,时刻提醒他切莫做出出格之事。于是格斯林抹掉了这个念头,继续沿路向前。接着他想到了自己的儿子,并不由轻声唤了声“金子男孩”。他此刻大概也如那妙曼妇女一样在田间劳作吧?格斯林心想,他真是个好儿子!等奥拉夫收获回家,他便能将粮食卖了换钱。钱是万能的,他总这么想。钱就是一切:食物、房屋、美酒、女色……“金子才是万事万物的真理!”他呢喃一声,随后加快了脚步。

    前方又是一座村庄。小丘之上,格斯林望见几幢木屋掩映林木之间。深秋已至,树叶凋零,那大树也只剩下一株株地狱鬼爪般的黑影。他沿着小径继续往前,枯枝落叶在他脚下应声断裂。农夫经过一栋房屋,浓白炊烟正从屋顶冒出来。他认得此处,乃是一间酒馆,而且它的地窖里还藏着一群新来的“金蝴蝶”呢!农夫想到这里便心痒难耐,他停下来,望着被秋风吹得吱吱作响的酒馆招牌,失落之感油然而生。这时太阳也落山了,世界瞬间变得黑暗而冰冷。他立于门外,在寒风中伸手摸摸钱袋,却发现那里早已空空如也。“真该死!”他暗地里咒骂,“若是昨晚赢了就好了。”他回想起昨日的赌局。那钱可是他用奥拉夫猎来的狍子换的。他们玩的丢骰子,谁丢的大谁便能赢。“本来我能赢的!都怪鲁克那混球!”他回忆着,脑子依旧能把鲁克作弊的细节复制出来。但他只能无奈叹息,“那家伙那样强壮。”他摇摇头,“如果我也能长那么一身肥肉就好了……

    ”。这时一位俏丽佳人从窗口露出头来,那妇人生得一双如狐媚眼,肤白如雪,褐色长发飘然披于双肩。此人正是莫利亚·霍斯小姐,此处的楼凤,同时也是格斯林朝思暮想的姑娘。她大概是恰巧经过窗口,本想欣赏那西边的日落,不想却望见了这肮脏落魄的臭乞丐。接着便有打手忿然而至,农夫见势不对拔腿便跑,走时嘴里还不断呢喃着“我一定要操了你”之类的鬼话。

    不知过了多久,总之格斯林停下时天已黑透。他一路逃窜,穿过村庄旁的水杉林,又跨过了红鸾河的一条支流,之后更是因夜色渐浓而迷了方向。他本以为那两名打手只会吓吓他,却不想那二人就如中了迷咒般穷追不舍。这一来更让格斯林坚定了要施以报复的决心,“莫利亚,你这个小贱货!”他边跑边唾骂,“待老爷我赚够了钱,一定让你含着我的根子唱歌给我听!”最终他总算在自由者之都甩掉了他们,待他缓过神来,却发现自己已经离家十多里了。

    “累死老爷我了。”眼见那二人消失在夜色之中,他终于敢从牛棚之下探出头来。他大口喘着粗气,喉咙里满是鲜血的味道。“再跑我就要吐血啦!”他恶狠狠的敲打栅栏,却不想手指竟被弹得生疼。接着他听得一声咕噜响动,这才意识到自己早已饥肠辘辘。他从牛圈之后晃出来,抬手驱赶了嗡嗡叫的苍蝇,随即踏上大道,打算到城中找些吃的。

    自由者之都乃是弃誓者国度的核心所在。它地处红山以西,北有雪峰群山横亘,西有赛伯隆古迹阻隔,南边则是漫无边际的厄瓜勒荒原。方圆百里之内唯独此地地势低平,河流交错,气候自然最宜人居。现在天已全黑,最先映入格斯林眼帘的自然是远处那一团团明亮篝火。自由者之都又名“无夜城”,因为每当夜幕降临,人们便会燃起篝火对抗黑暗。火焰乃弃誓者之信仰,他们相信火神哈维诺就寄于火中守护众生。在步入深红谷地之初,巴修尔一众曾一度陷入险境。他们缺乏食物和水,而且还不断受到白骨部落的袭扰。那白骨部落乃是红谷地的原住民,个头比一般的人类要高大得多。他们可谓野蛮至极,身披兽皮,手拿巨骨制作的武器,还喜欢用石灰粉在脸上画骷髅状图案。“今日拥有的一切都是火之神的恩赐!”巴修尔·雷德时常这样说,“是他助我击败了白骨氏族。”是啊,格斯林听过那个故事。传言巴修尔爵士曾在乌鸦岭一战中身负重伤,他的三百铁骑也一度锐减至区区七十人。听说火之神就是那时下凡显灵的。巴修尔战后便陷入沉睡,而他则梦见自己化作了火神的使徒。“我手持燃烧双剑,只身杀入白骨营地,那夜火光冲天,连天边的云彩都被烫得发红。”他这样形容那个梦。待巴修尔爵士从睡梦中苏醒,方知白骨营地竟真的被大火烧了个干净。自那时起弃誓者便成了真正的谷地主人,而火焰之神也自然成了万千弃誓者心中的唯一真神。
白领情缘美丽的儿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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