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制订下发了30多个与高中课程改革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性指导文件,这些文件对海南省高中新课程的推进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经费支持
课程改革离不开专项经费支持。在推进课程改革实验的过程中,经费投入是一项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所需经费投入。
早在2004年,海南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海南省教育厅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的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用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培训、推广工作。各市县要安排课程改革的专项经费,可从上级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经费中划出10%以上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并通过城市教育费附加等其他渠道筹措课程改革经费。要加强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以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教学设施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顺利推进提供物质保障。各中小学校也要落实一定的课程改革专项经费。
为了保障课程改革经费的来源,海南省财政每年安排的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从最初的100万元增加到230万元(最高时包括新课程远程研修经费达到250万元)。据统计,2001—2010年,海南省省级财政投入课程改革实验的经费达1680万元。为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2010年开始,海南省财政开始划拨专项经费加强普通高中理科实验室建设(拟用五年时间投入约1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占一半)和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建设(拟用两年时间投入800万元)。
海南省各市县每年也安排了用于课程改革培训等项目的专项经费。如海口市2001—2007年共投入课程改革专项经费1800万元;2004年进入课程改革的国家级贫困县——白沙县两年也拨出57万元,各地方政府均从财力上保证了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初步统计,2001—2007年,市县政府经费投入达6309.5万元,且近几年经费不断增加,较好地保证了课程改革实验和教师培训所需的经费,为课程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经费支持。
四、督导评估
(一)课程改革需要完善的督导评估制度
课程改革作为政府行为,需要建立新课程专项督导制度,以确保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此,海南省教育厅(或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都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组织至少一次的专项督导或调研指导,对每批进入课程改革实验的市县按第一年“调研督导”、第二年“阶段评估”、第三年“专项检查”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例如,海南省教育厅在2005年就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依法实施新课程的若干意见》(琼教基〔2005〕16号),提出了“五要、五不准”要求,随后,又下发了《关于开展新课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琼教督〔2005〕1号),要求督导检查分学校自查、市县(单位)检查和省教育部门督导检查三个阶段。督导检查的对象包括市县(单位)和学校。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省也是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定期开展教育质量监测的省区之一。通过对课程改革过程的全面督导与评估,对海南省或各市县基础教育质量进行科学的监测和评价,逐步建立起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为课程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课程改革督导检查的具体内容
以2005年初海南省课程改革督导检查为例,对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课程改革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情况(包括师资、校舍、设备等);课程改革的政策支持和制度重建情况(包括支持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有关政策及制度建设、课程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等)。当年对学校则重点进行了以下内容的督导检查:
1、课程设置
是否坚持按国家课程计划(方案)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设置课程;是否按要求开设选修课程和开发校本课程;是否有随意减少必修领域、科目和模块的情况。
2、学时安排
是否坚持按国家课程计划(方案)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学时开课;是否有随意增、减学时的情况。
3、标高控制
是否坚持按课程标准的要求实施教学和评价;是否按要求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和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是否有随意拔高或降低教学与评价要求的情况;是否违反规定将学生成绩排队、公布。
4、选课指导
高中学校是否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和与教学班相适应的学生管理制度,并坚持学生全面发展和自主选课原则;是否存在以学校行政安排代替学生选课、进行文理分科和随意设置重点班的情况,或者将自主选课简化为仅向学生提供一两组分科的“套餐”(或“拼盘”)限制学生选课空间的情况。
5、学生负担
是否恰当控制了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并坚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是否存在随意增加考试次数或占用学生闲暇时间的情况。
6、保障措施
是否保障了基本的课程改革经费投入、条件和资源需求;教师数量是否按编制数配足,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是否正常开展校本研训活动;是否建立支持课程改革的其他各种配套制度。
督导检查还要求,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把督导检查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五、舆论支持
(一)为课程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首先,课程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从一开始就普遍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种媒体的密切关注。毫无疑问,良好的舆论环境也是课程改革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之一,无论何时何地,课程改革都离不开社会舆论的支持。课程改革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观念的变革,是一种新的思想与传统观念的较量。与传统课程不同,新课程的一个重要理念和实现手段是把学校课程从原本为校长、教师手中的“专利”转变成为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因此,新课程离不开家长的理解配合,离不开社会舆论的支持,社会认同的程度必然会影响新课程的有效推进。
其次,课程改革的推进是一种政府行为,但绝不只是政府的事,更不只是教育系统的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因此,必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如项目研究、培训、新闻通气会、课程改革工作会等)和各种宣传形式(如宣传标语、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墙报、新生入学教育、家长会、家访等)对全社会进行充分动员,广泛宣传,努力为依法科学实施新课程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最后,为了宣传新课程的理念,提高社会舆论对新课程改革的认同感,克服家长对新课程的焦虑情绪和怀疑心态,海南省各学校通过学生大会、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公开信、校刊、墙报、简报,以及各种大众媒介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新课程的有关精神及实验情况,给公众分析课程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更多地与公众分享课程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使学生、家长和社会加深对新课程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新课程实验的开展,支持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
比如,海南省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之前,曾经召开了新闻通气会,通过媒体进行了广泛的社会宣传,还面向全社会在学校和大街小巷悬挂、张贴了18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宣传标语”。海南中学为了宣传课程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别编制了具有特色、通俗易懂的《高中新课程宣传教育手册》。当然,课程改革的舆论宣传不能只是进入新课程之前的一般性宣传,还应当有新课程推进过程中的后继宣传,这是一个伴随着课程改革整个过程的重要工作。只有这样,社会对课程改革的认同才可能随着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而不断深入。
(二)课程改革舆论宣传工作的基本思路
为了指导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做好课程改革的舆论宣传工作,我们需要加强相关研究,并出台有关的政策措施或制度文件。以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为例,社会舆论宣传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和任务
通过宣传,消除家长及社会各界对高中新课程的疑惑,使全社会了解和关注高中课程改革,主动配合和支持新课程实验,积极营造有利于高中课程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平稳、扎实、有序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2、主要内容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目标内容;实现课程改革目标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课程改革对本区域高中教育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课程改革实验方案;社会参与课程改革的工作计划等。
3、途径和方法
(1)新闻媒体的报道——依据电视、报纸、广播、教育期刊和网络等传媒的不同传播特点,发挥新闻媒体传播及时、快捷,影响范围大的优势,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高中课程改革的理念、目标和预期效果。
(2)学校与家长的联动——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培训班”、“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渠道和方式,宣传课程改革,释疑解惑,促进家长对新课程的理解和支持。
(3)学生、教师的积极影响——利用教师、学生对家长和社会的影响力,从切身的感受和体验出发,身体力行地宣传新课程。
(4)鼓励和引导家长参与课程建设和课程管理——学校、班级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家长积极参与课程决策、学生选课、课程评价等,充分发挥家长的作用,引导家长在参与中理解、认同和支持新课程实验。
4、注意事项
(1)要正确认识社会宣传工作对有效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重要性,正视社会各界对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疑虑,重视不同群体的认识差异,重视和预见可能产生的问题,充分理解社会宣传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要辩证、发展、多视角地看待新课程以及课程改革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要高度重视教师和学生对新课程的宣传作用,要科学引导和充分发挥他们对家长和社会的影响力,提高宣传的有效性。
(4)重视社会宣传中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社会不同群体对新课程认识上的担心和疑虑,因势利导,求真务实地做好宣传工作。
(5)重视宣传的方式、方法,采用家长、社会能够接受的方式,力求通俗易懂、深入浅出,避免生搬硬套,杜绝敷衍塞责。
(6)教育系统自身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课程改革,用新课程的理念统领新课程的社会宣传,对家长、社会发出的声音要有利于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平稳有序推进,力求达成共识。